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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并按照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在建工程或者研发支出科目。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一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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