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绍娟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绍娟女士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绍娟女士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高刚、詹伟哉、张荣芳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