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2年8月8日以电话或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韩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期限1年,使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非融资性保函、进口信用证开证及押汇、国内信用证开证及其项下买卖方融资等。最终授信要素以宁波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需求而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景华先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未收取任何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