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亿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服务贸易基础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安排,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的调整,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