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姚禄仕 | ||
2022年8月9日
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漫 | |||||
2022年8月9日
独立董事(签字):
孙笑侠 | |||||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