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72 |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 公告编号:2022-062 |
债券代码:128026 |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拟定于2022年08月2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2022年0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2年08月26日(星期五)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2年08月26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8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08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08月26日下午3: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2年08月22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08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3.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4.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5.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6.00 |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 |
7.00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8.0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9.00 | 《关于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详细内容请查阅2022年08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会议提案1.00、2.00、3.00和4.0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证件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以资料送达公司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22年08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点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钱晓利
2、电话:0938-2851611
3、传真:0938-2855051
4、电子邮箱:gstszxjy@163.com
5、邮政编码:741030
6、联系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五)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2,投票简称:“众兴投票”。
2、议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所有议案(即议案1.00-12.00)进行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08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08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08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致: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完毕。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注:1、议案1.00-12.00,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书签署日: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