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邢霓虹女士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2.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邢霓虹女士简历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且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惩戒。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邢霓虹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签字):秦拯 曹越 文颖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