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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中集弘远先进制造产业基金(暂定名)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1

关于对中集弘远先进制造产业基金(暂定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组建“中集弘远先进制造产业基金”(暂定名)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事前审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资本控股”)以及中集资本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中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资本管理”)拟与专业投资机构万和弘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弘远”)等相关各方,共同组建“中集弘远先进制造产业基金”(暂定名)事宜,我们认为:该关联\连交易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进行,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订立,并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实行,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2、上述关联\连交易,公司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董事孔国梁先生作为关联\连人回避表决。有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独立董事:

杨雄张光华吕冯美仪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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