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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佳伟创”)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捷佳伟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59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2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519.64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4,760.36万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8月7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3-45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是否变更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备注
1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新型半导体掺杂沉积工艺光伏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9,247.219,247.21已结项
2智能全自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9,726.999,726.99已结项
设项目
3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33,005.37-已终止
4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15,015.5215,015.52已终止
5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4,332.00-已终止
6补充流动资金27,895.3627,895.36已结项
7湿法工艺光伏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5,537.915,537.91已结项
8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10,000.00-
9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28,672.95-
合计104,760.36106,095.94-

(1)经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9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10,0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2)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及“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28,672.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调整用于新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11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3)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9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新型半导体掺杂沉积工艺光伏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全自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湿法工艺光伏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结项,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以上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542.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4)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784.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56.2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募集资金节余金额是否实施完毕实施主体
1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10,000.009,676.7896.77%556.26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该项目账户余额556.2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该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56.2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捷佳伟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捷佳伟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捷佳伟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捷佳伟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百川 潘庆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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