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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抗医药:关于政府收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1

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22-053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南厂区五宗国有建设用地237100平方米(折合约355.65亩,其中含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14675平方米,委托本公司统一办理)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储,土地收储费用人民币36039.6万元(其中含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收储费用2282.256万元)。

●本次土地收储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土地收储概述

公司2016年实施“退城进园”,至2020年顺利完成搬迁工作。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济宁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办法》、《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南北厂区土地分次签订土地收储合同的批复》等文件精神,拟将公司南厂区及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五宗国有建设用地237100平方米(折合约355.65亩)进行收储。依据济宁市“退城进园”相关政策,本次收回土地的收储土地包干费为36039.6万元。上述收储土地包干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收储费,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费,因收

储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市政府对企业实施“退城”的奖励。本次收储地块含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14675平方米,对应土地包干费2282.256万元,系公司接受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不计入公司账面值。

2022年8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收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上述五宗土地由政府收储。本次土地收储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土地收储的相关方

本次土地收储方为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被收储土地基本情况

(一)标的土地坐落位置、面积及用途

1、济中国用(2005)字第0802050387号

土地位置:电化路以东、李楼村以北

土地性质:出让地

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22117平方米

2、济中国用(2003)字第0802030416号

土地位置:电化路以东、李楼村以南、后营村以北

土地性质:出让地

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22470平方米

3、济中国用(1999)字第08020100309号、济中国用(1999)字第08020100308号、济中国用(2003)字第0802030033号。

济中国用(2005)第0802050368号(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

土地位置:太白楼西路以北、新华路以西、新华路西街以南

土地性质:出让地、租赁

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192126平方米

租赁终止日期:2025年11月

4、济中国用(1999)字第08020100310号

土地位置:新华路以东、李楼村以南以北

土地性质:出让地

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205平方米

5、济中国用(95)字第080200436号

土地位置:新华路以东、恒丰房地产公司以西

土地性质:出让地

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182平方米

(二)标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价值

标的土地为出让及租赁国有工业用地,出让地账面原值2,095.30万元,标的土地上工业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等账面原值为82,379.05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标的土地账面净值为769.25万元,地上附属物账面净值为14,417.13万元。

四、土地收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含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收回标的

乙方使用的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37100平方米(折合约

355.65亩,其中含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14675平方米)。

3、收储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收回乙方土地的收储土地包干补偿费为36039.6万元(其中含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包干补偿费2282.256万元)。甲方支付乙方的上述收储土地包干补偿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补偿费,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费,因收储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市政府对企业实施“退城”的奖励,甲方不需另外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补偿费用。

(2)甲方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收回乙方土地使用权,并积极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用于乙方土地包干补偿费的支付:

①自市财政部门将本阶段土地包干补偿费拨付甲方之日起30日内支付该宗地总土地包干补偿费的20%,即7207.9万元(其中含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包干补偿费456.45万元);

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条件如期交付净地的,自市财政部门将本阶段土地包干补偿费拨付甲方之日起15日内,再支付总土地包干补偿费的50%,即18019.8万元(其中含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包干补偿费1141.13万元);

③剩余部分土地包干补偿费,在企业土地处置完毕之日起30日

内,核定扣除已付款融资利息及测绘评估、详细规划、土地平整等收储土地所需费用后支付。已付款融资利息的计息期限自支付之日起至乙方交付净地之日止。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测绘评估、详细规划、土地平整等相关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五、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五宗土地系公司完成“退城进园”后的闲置土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土地收储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改善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本次交易实质是按照市场价格处置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等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土地收储款在处置年度扣除相关成本及费用支出后计入资产处置收益。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将根据收储款到账时间及收储时间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审计确认金额为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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