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梁志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梁志恒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 | 林 炜 | 刘 峰 |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