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8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数量160,489,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1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45,321,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4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共1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5,167,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5,674,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5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方周涛、包腊梅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0,039,230股。
表决结果:同意159,999,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751%;反对39,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5,634,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7460%;反对39,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2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088,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4.7657%;反对8,400,33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5.2342%;弃权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27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46.4054%;反对8,400,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53.5939%;弃权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49,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750%;反对4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5,633,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7440%;反对4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2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
同意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49,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750%;反对4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5,633,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7440%;反对4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2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英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