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年8月9日)起计算。
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同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申报材料准备事宜。但由于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发展战略方向的调整,以及受资本市场和融资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变化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2022年8月9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失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相应的资本市场融资计划。如公司未来有新的再融资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