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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1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4,678,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91%)的股东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3,04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9%)的股东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2,02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6%)的股东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7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大香港”、“德立投资”、“德正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

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34,678,80024.91%
2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42,0002.19%
3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8,0001.46%
合计39,748,80028.5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7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9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8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中大香港、德立投资、德正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中大香港相关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德立投资、德正投资相关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德立投资、德正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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