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70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基金的设立、募集及投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8月10日,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潜之龙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之龙”)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集团”)、万和弘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弘远”)、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资本控股”)和中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资本管理”)签署了《中集弘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相
关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约定共同投资设立深圳中集弘远先进智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为准),合伙企业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潜之龙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万和弘远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凯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8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工业园路1号1栋14层创客空间C区-12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财务咨询。关联关系:万和弘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登记备案情况:万和弘远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为GC2600031645。
(二)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力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成立时间:2019年11月1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五湾社区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办公大楼整套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财务咨询。关联关系:中集资本管理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有限合伙人1: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国斌注册资本:人民币1,462,000万元成立时间:2007年6月22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6楼C1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关联关系:深圳资本集团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有限合伙人2: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邗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2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五湾社区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办公大楼整套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关联关系:中集资本控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深圳中集弘远先进智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为准)
2、设立规模:10,0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万和弘远
5、拟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红荔西路8045号深业中城7C(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为准)
6、出资人及出资方式:
单位:万元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潜之龙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30% | 现金出资 |
深圳资本集团 | 2,000 | 20% | 现金出资 | |
中集资本控股 | 2,900 | 29% | 现金出资 | |
万和弘远 |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00 | 20% | 现金出资 |
中集资本管理 | 普通合伙人 | 100 | 1% | 现金出资 |
合计 | 10,000 | 100% | - |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
暂定为“深圳中集弘远先进智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为准)。
2、合伙目的
各方联合设立基金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先进制造产业的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3、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4、出资进度
各合伙人应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列明的缴款截止日期前将其认缴出资全额汇至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账户(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缴款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向每一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外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
5、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为五年,其中投资期为三年,退出期两年;存续期满后,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延长。
6、退出机制
基金所投资项目的退出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独立IPO、被基金投资人并购、转卖予第三方等。
7、财务会计制度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为合伙企业制定会计制度和程序并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
8、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6名委员组成,其中2名委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万和弘远委派,2名委员由中集资本管理委派,潜之龙和深圳资本集团各有权委派1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每人1票表决权,任何投资决策或方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5票以上(含)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9、各合伙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万和弘远)的权利:普通合伙人万和弘远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执行合伙事务,负责办理合伙企业登记、备案事宜,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应依法及时到企业登记机关和备案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备案手续,负责本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管理和退出等。
(2)执行事务合伙人(万和弘远)的义务: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等。
(3)普通合伙人(中集资本管理)的权利: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协助项目尽职调查及投后管理工作等。
(4)普通合伙人(中集资本管理)的义务:普通合伙人(中集资本管理)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等。
(5)有限合伙人(中集资本控股、深圳资本集团、潜之龙)的权利:按照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约定获得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等。
(6)有限合伙人(中集资本控股、深圳资本集团、潜之龙)的义务:按期缴纳认缴出资额,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出资违约责任等。10、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1)分配顺序
1)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2)上述第1)项分配后如有剩余,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实际取得单利8%/年的收益;3)根据上述第1)项和2)项分配后如有剩余,则剩余部分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8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10%分配给中集资本管理,10%分配给万和弘远。
(2)实物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以现金方式变现、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3)亏损分担原则
合伙企业亏损分担原则上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确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1、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整合优势资源,为公司的战略实施筛选、储备、培育优质资产,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2、公司在坚持自主创新发展主业的同时,充分发挥行业背景优势,借助资本市场坚实力量深入挖掘与拓展前瞻性技术与市场。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经验和风控体系,提高对投资标的运作的专业性;有利于公司通过资本助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投资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在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属于公司正常的投资行为,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的财务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合伙企业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12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集弘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