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会议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涵润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涵润”)、经纬恒润(天津)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研究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置换情况及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涵润、天津研究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 健 |
谢德仁 |
吕守升 |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