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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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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5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国长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06,806,590股,占公司总股本3,225,799,087股的6.4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号),本公司于2021年12月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603,151股,新增股份于2022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股数认购金额限售期
1中国电子有限公司53,724,928749,999,994.8836个月
2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25,071,633349,999,996.6836个月
3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57,306,590799,999,996.406个月
4国华基金29,958,460418,220,101.606个月
5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653,295399,999,998.206个月
6杭州新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326,647199,999,992.126个月
7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11,461,318159,999,999.286个月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938,395152,699,994.20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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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发行股数认购金额限售期
9深圳中融哈投纾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63,32399,999,989.086个月
10江苏淮海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7,163,32399,999,989.086个月
11东营玲珑金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玲珑信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7,163,32399,999,989.086个月
12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63,32399,999,989.086个月
13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晟1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454,15490,099,989.846个月
14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446,99189,999,994.366个月
15深圳市中金岭南期货有限公司6,303,72487,999,987.046个月
16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6,303,72487,999,987.046个月
合计285,603,1513,987,019,987.9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40,195,936增加至3,225,799,087股。有关情况详见2022年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14名股东分别于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10日出具了关于所认购股份限售的承诺函:自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所认购的股份。

(二)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4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4名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206,806,590股,占公司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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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3,225,799,087股的6.4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4名,限售股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解除限售数量(股)解除限售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57,306,59057,306,5901.78
2国华基金29,958,46029,958,4600.93
3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653,29528,653,2950.89
4杭州新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326,64714,326,6470.44
5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11,461,31811,461,3180.36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938,39510,938,3950.34
7深圳中融哈投纾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63,3237,163,3230.22
8江苏淮海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7,163,3237,163,3230.22
9东营玲珑金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玲珑信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7,163,3237,163,3230.22
10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63,3237,163,3230.22
11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晟1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454,1546,454,1540.20
12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446,9916,446,9910.20
13深圳市中金岭南期货有限公司6,303,7246,303,7240.20
14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6,303,7246,303,7240.20
合计206,806,590206,806,5906.41

注: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285,812,4018.86%-206,806,59079,005,8112.45%
首发后限售股285,603,1518.85%---
高管锁定股209,2500.01%-209,2500.0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39,986,68691.14%+206,806,5903,146,793,27697.55%
(三)总股本3,225,799,087100.00%-3,225,799,087100.00%

注: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最终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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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认购中国长城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国长城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中国长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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