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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传播: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1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9,958,333.33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博瑞银福广告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武汉博瑞银福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银福”)

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五环大道31号

被告:上海贝胄广告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贝胄”)

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长江农场长江大街161号1幢1134室

(二)事实及理由

2013年11月,博瑞银福与上海贝胄签署《承包经营、独家代理站亭户外广告媒体暨东西湖区公交候车亭灯箱媒体合作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作经营合同》),主要内容为(1)博瑞银福出资1300万元投资建设并独家经营武汉市

东西湖区176个公交站点广告灯箱发布业务,上海贝胄代为完成预算所列建设、迁移工程,自双方共同完成验收当日起,候车亭广告灯箱由博瑞银福管理和经营。

(2)代理期限为12年,自媒体实际交付日期后起算,博瑞银福支付每年媒体使用费。(3)因一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赔偿另一方包括预期收益在内的全部损失。

上述合作经营项目的开展是基于上海贝胄获取第三方的授权,即授权其享有武汉市东西湖区176个公交站点广告经营的权益为前提。因此合同签订后,上海贝胄将第三方向其出具的《授权书》及相关合同提交博瑞银福审核,双方后续就审核发现的冲突事项及合同未尽事宜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

博瑞银福于2013年11月至2015年9月根据上海贝胄出具的《函告》直接向第三方合计支付建设资金1300万元,2016年12月至2019年1月分三次合计向上海贝胄支付保证金1400万元,2013年12月至2021年7月共计向上海贝胄付清应付媒体使用费51,393,306元。

2021年6月29日,第三方向博瑞银福发出通知,陈述其已于同日向上海贝胄发出解除《合作经营合同》通知,要求博瑞银福在6月30日前按媒体现状返还并办理手续,并将应付上海贝胄2021年度1-6月媒体使用费175万元向其支付。2021年7月21日,博瑞银福与第三方签署《媒体及权益交接确认书》完成媒体返还。

因上海贝胄逾期付款、违约在先,导致第三方行使解除权收回对上海贝胄的授权,进而造成双方签署的《合作经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上海贝胄应当返还保证金并按约定赔偿损失。博瑞银福向上海贝胄催告,未获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博瑞银福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上海贝胄向博瑞银福返还保证金14,000,000元;

2、判令上海贝胄向博瑞银福支付损失赔偿金5,958,333.33元;

3、判令上海贝胄向博瑞银福支付第1、第2项逾期支付利息(以19,958,333.3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9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4、判令上海贝胄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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