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上半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江波: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鲁占灵: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