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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关于典当纠纷一案执行和解事宜进展的公告(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典当纠纷一案执行和解事宜进展的公告(二)

一、 关于典当纠纷一案执行和解事宜的基本情况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龙机电”)于2022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典当纠纷一案进展暨执行和解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9),就公司涉诉的典当纠纷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执行法院”)有意撮合原告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元通”、“申请执行人”)和公司进行执行和解,物产元通亦表现出有和解意愿,并具体提出执行和解方案。在法院的协调和主持下,双方就执行和解方案形成执行和解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典当纠纷一案执行和解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物产元通就典当纠纷一案形成的执行和解方案及协议,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执行和解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等。

2022年8月5日,公司与物产元通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已经生效。

典当纠纷一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6日、2019年1月2日、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2月2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3日、2021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执行和解方案、《执行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董事会审议情况、执行和解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执行和解事宜的最新进展情况

1、根据《执行和解协议》,金龙机电向物产元通支付人民币39,642,976.07元作为本案执行和解款,该款项由执行法院从公司在本案中已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直接进行划扣。经查询,杭州中院已于2022年8月9日从公司因本案被冻结的中国民生银行温州分行账户(冻结金额66,336,000元)划扣上述执行和解款39,642,976.07元。

2、2022年8月9日,公司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01执36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物产元通诉天津乐宝乐尔旅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宝乐尔”)、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集团”)、金龙机电、金绍平、徐微微、金美欧典当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民终81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执行。该案在审理期间,由本院(2018)浙01民初2226号案件进行财产保全,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金龙机电款项人民币66,336,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现因申请执行人物产元通与被执行人金龙机电就金龙机电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裁定如下:

解除对金龙机电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经查询,公司因本案被冻结的中国民生银行温州分行账户已解除冻结。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按《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待金龙集团破产清算案件的破产债权清偿率确定,物产元通实际收到清偿款或清偿物后,物产元通按照【经法院裁定批准的分配方案中物产元通应得的清偿额*50%】的标准向金龙机电支付相应款项。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2、公司牵涉本案因公司原董事长金绍平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公司公章的原因导致;按照本案终审生效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乐宝乐尔追偿。公司按《执行和解协议》支付和解款项后,有权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向上述责任方追偿。公司将持续关注追偿程序的进展情况。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的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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