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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关于不向下修正“城市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城市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2022年8月9日,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城市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城市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0,016,515.85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2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城市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36”。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月2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7月27日至2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1月20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21.18元/股,目前最新转股价格为17.44元/股。

(二)“城市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后,公司最终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973,38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22年6月1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5,000,000股增加至125,973,380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城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18元/股调整为21.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而发生变化,由125,000,000股增加至125,973,380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973,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8454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84546股,共计转增24,999,996股。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工作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城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10元/股调整为17.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截至2022年8月9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城市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鉴于“城市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城市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即自2022年8月10日起),若再次触发“城市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城市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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