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2月20日以电子
邮件、传真、当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
会议于2012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
事9人,其中王忠明董事、李廷杰董事、唐广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童保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于 2010 年 5 月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之后证监会下发了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精神,公司重新制
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同时
废止。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