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唐咚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石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石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王石泉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王石泉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王石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10日
附件:
简 历王石泉,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2001年3月至2011年3月,历任环胜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会计课长、财务经理;2011年3月至2012年8月,任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9月入职公司负责财务工作,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2月至今任成都步科智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杭州步科云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王石泉先生通过深圳市同心众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38%的股份。王石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