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2-073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46,666,667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发行价格为4.3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00,666,668.1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32,042,767.4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8,623,900.66元。截至2022年7月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字(2022)第333号《验资报告》。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7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069,6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拟置换金额 |
矿物绝缘电缆建设项目
145,100,000.00
-
-
-
智慧晨光智能互联建设项目
21,950,000.00
3,069,600.00
13.98
3,069,6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
-
-
合计 | 267,050,000.00 | 3,069,600.00 | 1.15 | 3,069,6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发行费用总额为32,042,767.44元(不含税),其中募集资金已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519,497.00元(不含税)。截至2022年7月12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5,047,798.75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承销及保荐费用 20,066,666.81
2,547,169.81
2,547,169.81
审计及验资费用 5,660,377.36
943,396.23
943,396.23
律师费用 5,811,320.75
1,301,886.79
1,301,886.79
信息披露费用 141,509.43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55,
362,893.09 | 345.92 |
255,
345.92 | |||
合计 | 32,042,767.44 | 5,047,798.75 | 5,047,798.75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决策程序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9279号《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晨光电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