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森源电气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签署电气设备建设项目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二、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合同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开展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法、公允,交易双方互利互惠,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裴文谦 宋公利 黄宾 袁大陆 李广存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