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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0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八月

声 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张 巍周朝晖段一萍
段心烨祝建鑫陆小平
苏 敏彭 磊马庆泉
王化成李建辉吕益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4日

目 录

声 明 ...... 1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31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合规性的意见 ...... 35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7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43

释 义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长城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华能资本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华能集团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1元的长城证券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发行指长城证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华能资本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东大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3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Ltd.
成立日期:1996年5月2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城证券
股票代码:002939
上市时间:2018年10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张巍
董事会秘书:吴礼信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邮政编码:518033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310,340.535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31912U
联系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0755-83516244
网址:http://www.cgws.com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2021年5月18日,华能集团出具了《关于启动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事宜的批复》(华能财资函〔2021〕112号)。根据批复,华能集团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体方案,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931,021,605股,增发股份部分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同意华能资本参与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后华能资本持股比例不低于41.38%。同日,华能资本出具了《关于同意启动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事宜的批复》(华资股字〔2021〕5号)。根据批复,华能资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体方案,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931,021,605股,增发股份部分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2、2021年7月2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8月13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4、2022年2月1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进行了修订。

5、2022年7月1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2年7月2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截止日(即2023年3月31日),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内容均保持不变。上述议案将提交至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1年9月15日,证监会机构部出具了《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21〕2935号)。

2、2021年9月2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3、2022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4、2022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31,021,605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年8月1日,德勤华永会计师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00362号)。截至2022年8月1日止,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7,615,756,728.90元已划入中信建投证券的账户内。

2022年8月1日,中信建投证券向长城证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不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承销费)。2022年8月1日,德勤华永会计师出具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00329号),截至2022年8月1日止,长城证券本次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31,021,605股,每股发行价人

民币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15,756,728.90元,扣减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用人民币59,433,962.25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7,556,322,766.65元。长城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62,557,547.1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53,199,181.8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31,021,605.00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将依据《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18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931,021,605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7月1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下同)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不低于8.18元/股。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18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8.18元/股的100.00%;相当于2022年7月12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10.21元/股的80.12%。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为公司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五)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00329号),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15,756,728.9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557,547.1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53,199,181.8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31,021,605.00元。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发行费用明细含增值税金额(元)其中:进项税(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保荐费及承销费64,600,000.003,656,603.7960,943,396.21
律师费用860,000.0048,679.28811,320.72
审计及验资费用558,000.0031,584.92526,415.0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293,000.0016,584.91276,415.09
合计66,311,000.003,753,452.9062,557,547.10

(六)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华能资本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八)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8.18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931,021,605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家,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发行股数(股)认购金额(元)
1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431,767,3253,531,856,718.50
2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115,036,674940,999,993.32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855,745702,299,994.10
4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44,009,779359,999,992.22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220,048328,999,992.64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493,887265,799,995.66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139,364221,999,997.52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295,843174,199,995.74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537,897167,999,997.46
10成都市成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3,374165,099,999.32
11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共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281,173124,999,995.14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发行股数(股)认购金额(元)
12黄宏14,669,926119,999,994.68
13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669,926119,999,994.68
14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14,669,926119,999,994.68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14,669,926119,999,994.68
16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669,926119,999,994.68
17UBS AG3,850,86631,500,083.88
合计931,021,6057,615,756,728.90

(九)申购报价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出

2022年7月11日,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拟定的投资者发送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其中包括2022年6月10日收盘后前20名股东(不含关联方

)20家、基金公司28家、证券公司26家、保险公司15家、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116家。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报送发行方案(2022年6月16日)至本次非公开竞价簿记前,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46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上述投资者纳入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并及时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上述46名新增投资者具体如下:

注:关联方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序号投资者
1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3成都市成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胡培杰
5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上海甬兴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上海汉汇投资有限公司
12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深圳宏浦实业有限公司
14宁波鹏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姚江萍
16上海悬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深圳市前海鼎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8上海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湖北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深圳市佛银投资有限公司
21苏州国信钧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郭军
23西藏中平私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上海新律企业管理
25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6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8广州瑞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济宁惠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上海境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1张永勤
32深圳祺瑞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35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6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8广西金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陈学东
40深圳宽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1中信资本(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2广东南方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43珠海汇垠宣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4林金涛
45上海驷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6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7月14日上午8:30-11:30,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13份《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其中4家为公募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9家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合计足额缴纳保证金48,224.00万元整,均为有效申购。申购有效报价总金额为350,330万元。本次发行申购报价(首轮申购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1黄宏8.1812,000
2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3512,000
3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9.2112,000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8.1812,000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4128,200
8.2850,700
8.2069,130
6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012,000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2814,100
8.2022,200
序号认购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1816,800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2819,450
8.2119,600
8.1825,880
10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共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5812,500
8.3812,500
8.1812,500
11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8.1894,100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4822,290
8.2831,990
8.1832,300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5817,420
8.3817,420
8.1817,420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低于批文核准数量和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未超过35家,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则,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经协商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8.18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在《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内(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8日17:00期间),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到8名认购对象提交的《追加申购单》,其中1名认购对象未在规定时间缴纳保证金,为无效申购;其余7名认购对象均符合《追加认购邀请书》中对追加认购的要求,为有效申购。根据《发行方案》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已参与首轮认购的投资者若参加追加认购,无需再次缴纳申购保证金。追加认购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认购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181,100无需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18700无需
序号认购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8600无需
4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8.1836,000
5成都市成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1816,510
6UBS AG8.186,600无需
7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182,000无需
8胡培杰8.182,020

3、投资者获配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和获配原则,本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为8.18元/股,首轮申购报价在8.18元/股及以上的13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

由于首轮申购报价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的价格为首轮申购报价形成的发行价格(即8.18元/股)。结合首轮申购报价的获配情况和追加认购的结果,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获配原则,本次发行最终发行规模为931,021,605股,募集资金总额7,615,756,728.9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家,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发行股数(股)认购金额(元)锁定期限(月)
1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431,767,3253,531,856,718.5060
2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115,036,674940,999,993.323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855,745702,299,994.106
4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44,009,779359,999,992.226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220,048328,999,992.646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493,887265,799,995.666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139,364221,999,997.526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295,843174,199,995.746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537,897167,999,997.466
10成都市成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3,374165,099,999.326
11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15,281,173124,999,995.14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发行股数(股)认购金额(元)锁定期限(月)
宜共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黄宏14,669,926119,999,994.686
13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669,926119,999,994.686
14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14,669,926119,999,994.686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14,669,926119,999,994.686
16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669,926119,999,994.686
17UBS AG3,850,86631,500,083.886
合计931,021,6057,615,756,728.90-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发行股数(股)认购金额(元)锁定期限(月)
1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431,767,3253,531,856,718.5060
2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115,036,674940,999,993.323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855,745702,299,994.106
4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44,009,779359,999,992.226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220,048328,999,992.646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493,887265,799,995.666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139,364221,999,997.526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295,843174,199,995.746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537,897167,999,997.466
10成都市成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3,374165,099,999.32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发行股数(股)认购金额(元)锁定期限(月)
11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共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281,173124,999,995.146
12黄宏14,669,926119,999,994.686
13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669,926119,999,994.686
14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14,669,926119,999,994.686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14,669,926119,999,994.686
16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669,926119,999,994.686
17UBS AG3,850,86631,500,083.886
合计931,021,6057,615,756,728.90-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931,021,605股,发行对象共17名,具体情况如下:

1、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及丙4幢10-12层
法定代表人:叶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363D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98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33B
法定代表人:徐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29961P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2,30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工业及其它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信息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商务代理,企业经营策划,财务咨询。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15楼
法定代表人:李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GUCP0L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35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陈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537G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注册资本:1,013,725.8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日期:2006年6月8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成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注册资本:23,8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921X6
成立日期:1993年2月2日
注册资本:1,306,4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9986U
成立日期:1995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482,725.6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十八、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十九、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

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成都市成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成都市成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街9号6层
法定代表人:孙学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68K3C84G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酒店管理;建筑砌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人造板销售;地板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园艺产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风机、风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1、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共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华润置地大厦B座1705-1706
法定代表人:兰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793589N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9日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12、黄宏

身份证号:3101061969********
性别:
国籍:中国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

13、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488号42-43楼
法定代表人:沙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92750044K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917号2号楼1801室
法定代表人:林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660385700X
成立日期:2007年4月29日
注册资本:44,9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有关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参股、控股;对拟上市企业的股权进行投资;受市政府委托参与一级土地开发、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城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社会保障房、城市拆迁安置房和工业集中区生活配套用房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对房地产、酒店、旅游、能源、资源和民生项目的投资;现代商业、物流(不含运输)、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60,0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66151P
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17、UBS AG

企业名称: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成立日期:1998年6月26日
注册资本:385,840,847.00瑞士法郎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华能资本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公司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华能资本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与华能资本、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对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重大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除华能资本、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五)发行对象的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华能资本、黄宏、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成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参与认购,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其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其参与本次认购的公募基金产品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深参与配售,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参与认购,上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共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或备案程序。

UBS AG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六)发行对象之投资者适当性相关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核查情况如下: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I
2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4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10成都市成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投资者
11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共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I
12黄宏普通投资者
13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14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专业投资者I
16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17UBS AG专业投资者I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上述17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保荐代表人:逯金才、赵凤滨项目协办人:叶天翔项目组成员:于宏刚、庄志安、赵明、张哲联系电话:010-65608341传真:010-65608450

(二)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林传辉项目组成员:王金锋、王冰、刘达目、冯卉、马晨晰、苏颖、廉洁、周珈宇、王缔、蔡宜峰、张馨月联系电话:020-66338888传真:020-87554163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法定代表人:李峰项目组成员:孙晓刚、郭强、王彦忠、潘屹帆、胡昕宇联系电话:0531-68889038传真:0531-68889001

(四)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8层负责人:张利国经办律师:孙林、熊洁、李霞、段頔婧联系电话:0755-23993388传真:0755-86186205

(五)审计及验资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9层负责人:许湘照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莹、梁永炘联系电话:020-28311606传真:020-3888012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1,439,224,42046.38%
2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93,972,33012.69%
3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383,437,82312.36%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3,763,5790.77%
5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20,177,5040.65%
6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18,739,1150.60%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7,984,3990.58%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核心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6,725,1470.54%
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5,093,7280.49%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3,668,1760.44%
合计2,342,786,22175.5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1,870,991,74546.38%
2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498,474,49712.36%
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93,972,3309.77%
4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44,009,7791.09%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220,0481.00%
6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34,847,4300.86%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3,763,5790.59%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295,8430.53%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537,8970.51%
10成都市成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3,3740.50%
合计2,968,296,52273.57%

注:上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系以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股东持股情况进行测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931,021,605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变动数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931,021,605931,021,60523.0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103,405,351100.00-3,103,405,35176.92
合计3,103,405,351100.00931,021,6054,034,426,956100.00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931,021,605股限售流通股,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2022年1-3月/2022年3月末2021年度/2021年12月末2022年1-3月/2022年3月末2021年度/2021年12月末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57-0.020.44
每股净资产(元/股)6.286.316.716.73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一季度报告;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1年和2022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1年和2022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对公司业务、资产和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净资产水平及流动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四)对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变动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治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资本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也随之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从而有效降低财务风险,公司资本实力得到增强。

(六)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在当前以净资本为核心指标的监管体系下,证券公司业务规模、风险抵御能力与其净资本规模密切相关。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将迅速提升净资本规模,并带动与之相关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以及风险抵御能力。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也将下降,自有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将得到增强,从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效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更为稳健,资本结构更为合理,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资本,实际控制人为华能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九)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及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均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合规性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中泰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要求执行。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发行对象华能资本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公司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华能资本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与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相关议案,该等议案尚待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发行对象获配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叶天翔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逯金才 赵凤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4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4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李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4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孙 林 熊 洁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李 霞 段頔婧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022年8月4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德师报(函)字(22)第Q01446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度、2020年度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由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

许湘照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陈晓莹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梁永炘

2022年8月4日

验资机构声明

德师报(函)字(22)第Q01447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陈晓莹 梁永炘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许湘照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8月4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1、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6号);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8、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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