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半年度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也没有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签字):彭丁带、胡大立、刘萍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