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购买广州市二轻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购买二轻所全部股权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解决目前办公场所紧张的问题,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研发实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购买广州市二轻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