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法院裁定批准孙公司重整计划概述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分别于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孙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及《关于孙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裁定受理对孙公司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珠精密”)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星珠精密管理人。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孙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星珠精密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2年8月9日,公司收到萍乡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赣03破3号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萍乡中院裁定如下:
“一、批准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孙公司重整计划与前次披露重整计划(草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收到星珠精密管理人送达的《关于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与重整计划修订内容的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1、因星星科技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且萍乡中院已于2022年8月3日裁定批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故统
一在重整计划“前言”、“摘要”、“三、星珠精密重整模式”及“四、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调整了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相关会议的措辞。
2、因分配给债权人的股票数量最小单位为1股,按照“进1法”修正了重整计划“前言”、“摘要”、“三、星珠精密重整模式”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六、债权清偿方案(一)偿债资产来源”中星星科技向星珠精密提供股票的数量,即:星星科技在本次重整中将通过资本性投入、提供财务资助等方式向星珠精密提供6,536,201股股票以及28,547,399.53元货币。
3、因存在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以及进一步认定职工债权等情况,管理人根据最新的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对重整计划 “二、资产负债情况(二)负债情况”以及“五、债权分类和调整方案(一)债权分类方案”进行更新。
4、根据实际情况,对重整计划“八、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以及“十、其他说明事项”的相关内容予以修正和细化,包括:修正“执行措施”中的时间要求、细化“偿债资产的预留、提存和处理”以及修正“关于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表述。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与重整计划修订内容的说明》。
三、执行孙公司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1、萍乡中院裁定批准星珠精密重整计划后,星珠精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星珠精密未来将全力推进在市场定位、业务布局、产品结构、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一方面,通过逐步出售落后产线,优化资源配置,将资源聚焦于具备良好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的业务;另一方面,着力完善流程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计划管理、品质管控、成本管控等管理体系,实现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2、若星珠精密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会化解星珠精密的债务危机,其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星珠精密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星珠精密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星珠精密破产。
公司将持续关注星珠精密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2)赣03破3号之一】;
2、《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3、《关于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与重整计划修订内容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