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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不提前赎回江丰转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125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江丰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9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触发“江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江丰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江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11月9日期间,在“江丰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江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2022年11月9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江丰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江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江丰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35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516.5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51,65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人民币51,65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9月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江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3”。“江丰转债”转股期为

2022年2月18日至2027年8月11日。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江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51.93元/股。

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人民币51.9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1.8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2月16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因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0.60万股验资完成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人民币51.8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1.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18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完毕,“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人民币51.4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1.4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4月6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51.41元/股调整为51.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2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因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80万股验资完成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人民币51.14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1.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8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二、“江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本次“江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9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江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因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登记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在前述交易日发生过如下调整:

交易时间转股价格(元/股)转股价格的130%(元/股)
2022/7/15-2022/7/2751.1466.48
2022/7/28-2022/8/951.0566.37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江丰转债”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江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11月9日期间,在“江丰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江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2022年11月9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江丰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江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江丰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江丰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截至2022年8月9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98.48元/股,“江丰转债”转股价格为51.05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后续“江丰转债”可能再次触发赎回条款。以2022年11月9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江丰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江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江丰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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