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客观、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966万元,占2022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1.18%,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0万元,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2,916万元。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徐向新:
2022年8月9日
独立董事:
张 力:
2022年8月9日
独立董事:
黄治权: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