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现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规范及风险控制。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 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