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0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8月10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