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关本公司为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润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贷款港币3200万元提供担保的事项(详见公司2002年、2003年年度报告及2003年9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上的公司公告),日前,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通知,函告已于2004年将该笔借款转让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 本公司仍承担该笔借款之连带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四月七日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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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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