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31,3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6.51%,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31.4%;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其中,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2%。
四、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现有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王新 王乃孝 孟庆君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