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涉案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涉案款情况
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浙 02 刑初 138 号《刑事判决书》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0)浙刑终 70 号《刑事裁决书》等法律文书,2022年8月9日,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发还的合同诈骗案涉案款350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及风险提示
上述款项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本年度净利润35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执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银行收款回单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