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激励对象胡隽等1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34,250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燕、梅慎实、姚志斌、朱剑岷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