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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均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并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和了解祝青、赵家骅、薛红杰的个人简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前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公司聘任祝青、赵家骅、薛红杰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祝青、赵家骅、薛红杰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恩杰陈骏王长平

2022年 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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