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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8

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1号光谷软件园D1栋;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6号,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

艾路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泉,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卢胜,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栎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云韵,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索道”)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月起,三特索道控股股东关联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多次要求三特索道及全资子公司海南三特索道有限公司向其指定的第三方提供借款。三特索道出借的资金最终流向当代科技,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约42.02亿元,日最高占用余额约5.05亿元。前述占用资金已于2022年4月24日归还公司。

三特索道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2条、第5.4条的规定。

三特索道实际控制人艾路明、控股股东关联方当代科技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2条、第

4.1.1条、第4.1.5条、第4.2.1条、第4.2.3条、第4.2.5条、第4.3.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三特索道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张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4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4.3.1条、第4.3.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三特索道时任董事长卢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

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三特索道总经理王栎栎、财务总监张云韵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4.3.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艾路明,控股股东关联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张泉,时任董事长卢胜,总经理王栎栎,财务总监张云韵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艾路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泉、卢胜、王栎栎、张云韵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三特索道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 8240) 。

对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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