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2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急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建设期 |
1 | 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 | 87,350.00 | 67,350.00 | 24个月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650.28 | 2,650.28 | 24个月 |
合计 | 90,000.28 | 70,000.28 | -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90,000.2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依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四、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
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相关审批流程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盛锂电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蔡福祥 | 李 骏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