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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聆达股份股票代码:3001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白沙工业园F1-01/03-01地块股份变动性质: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嘉悦新

能源园内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 2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策程序 ...... 1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6

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22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23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5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36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7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8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1

附表 ...... 4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聆达股份、公司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波里斯绿能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金寨华成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GP普通合伙人
杭州光恒昱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份额杭州光恒昱100%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益
金寨光电金寨光电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寨光安金寨光安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寨光合金寨光合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受让杭州光恒昱100%标的份额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王正育、王妙琪与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合伙财产份额之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海波里斯绿能

名称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白沙工业园F1-01/03-01地块
法定代表人黄双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7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BT1WP05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22年7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白沙工业园F1-01/03-01地块
联系方式15310987112

(二)金寨华成

名称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嘉悦新能源园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黄双)
出资额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7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4MA8P8XWU77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营业期限2022年7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嘉悦新能源园内
联系方式153109871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波里斯绿能为金寨华成的GP,黄双为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的实际控制人,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黄双的基本情况如下:

黄双,1986年生,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人。曾就职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077.SH)、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903.HK)、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高通(北京)工程研究院。2013年起创立重庆高通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现任白泽时代智能科技产业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院长、重庆熟旅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开州商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杭州光恒昱外,海波里斯绿能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份额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1金寨光电新能源科技合300,200海波里斯绿能作为执行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专门为完成本次交
伙企业(有限合伙)事务合伙人,持有66.6223%份额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易而设立的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2金寨光安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100海波里斯绿能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0.0333%份额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专门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3金寨光合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海波里斯绿能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66.6667%份额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专门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4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海波里斯绿能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0.0333%份额;通过金寨光电、金寨光安、金寨光合分别持有33.3333%、33.3333%、16.6333%份额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专门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寨华成未控制其他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海波里斯绿能及其控制的企业、杭州光恒昱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黄双控制的主要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份额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1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2,500黄双直接持股90.00%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业务
2重庆高通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黄双直接持股69%,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一般项目: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3中金涌鑫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10,000黄双直接持股10%,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除主要从事投资及咨询服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白泽时代智能科技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5,000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5%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3D打印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科技指导,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主要从事新能源、人工智能、新材料、高端制造等领域的行业研究和技术研究,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四川高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0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数据处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体育赛事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工商登记代理代办;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文艺创作;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户外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期刊出租;图书出租;企业征信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主要针对职业提升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提供培训服务
6东方嘉石港币1黄双直接持无明确业务分类尚未实际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万元股100%开展业务
7东方嘉石家族办公室有限公司港币1万元东方嘉石家族办公室有限公司持股100%无明确业务分类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8东方嘉石企业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5,000东方嘉石家族办公室有限公司持股100%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总部管理;财务咨询;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税务服务;销售代理;破产清算服务;寄卖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房地产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主要从事企业总部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业务
9东方嘉石(海南)科技合伙企业(有1,000黄双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10%份额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系东方嘉石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

限合伙)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司的员工持股平台
10东方嘉石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1,000黄双直接持股51%,东方嘉石(海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计划开展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11重庆熟旅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0黄双直接持股10%,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网站建设;网络信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票务代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商务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旅游项目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主要从事软件技术开发及其在具体行业的运用,提供综合性技术服务
12广东高通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000重庆熟旅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股85%,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基金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不得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基金管理业务
13惠添誉(重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00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重庆高通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酒店管理;企业管理;楼盘销售代理;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市场管理;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外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礼仪策划;会务策划;主要从事商业运营管理、招商咨询、管理咨询服务业务
司持股10%公关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网络平台开发维护;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产品开发和销售;互联网技术推广服务;网络运营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高通壹号(济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9%份额,重庆高通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份额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为重庆高通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15高通贰号(济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9%份额,重庆高通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份额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为重庆高通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16上海涌馨家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0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中金涌鑫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持股35%,重庆熟旅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股30%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项目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海波里斯绿能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金寨华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收购杭州光恒昱出资份额外,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海波里斯绿能于2022年7月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金寨华成于2022年7月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双先生,黄双先生曾就职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077.SH)、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903.HK)、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高通(北京)工程研究院,2013年起创立重庆高通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于产业投资与企业经营管理,积极参与证券与资本市场的投资领域,并深度参与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改善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波里斯绿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位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黄双执行董事兼经理中国中国
林清监事中国中国
宫龙龙财务负责人中国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寨华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位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黄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中拥有的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黄双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在于取得聆达股份的控制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看好上市公司所属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拟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整合优质上下游资源,夯实主营,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全面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2年8月8日,杭州光恒昱的全体合伙人就合伙份额转让事宜形成一致决议,同意原合伙人王正育、王妙琪退出杭州光恒昱,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加入杭州光恒昱,海波里斯绿能为杭州光恒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2年8月8日,海波里斯绿能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受让王正育持有的杭州光恒昱660.00万元合伙份额(占杭州光恒昱出资总额的1%)。

2022年8月8日,金寨华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决议通过受让王正育持有的杭州光恒昱64,020.00万元合伙份额(占杭州光恒昱出资总额的97%),以及王妙琪持有的杭州光恒昱1,320.00万元合伙份额(占杭州光恒昱出资总额的2%)。

2022年8月8日,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与王正育、王妙琪签订了《关于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合伙财产份额之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受让王正育、王妙琪持有的杭州光恒昱全部合伙份额。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委托持有、信托持有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于2022年8月8日与聆达股份实际控制人王正育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妙琪女士签署《关于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合伙财产份额之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拟购买王正育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妙琪女士持有的杭州光恒昱100%的合伙财产份额。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杭州光恒昱仍持有聆达股份58,453,260股股份及对应的表决权,占聆达股份总股本的22.02%,为聆达股份的控股股东。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的实际控制人黄双先生将成为聆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二、《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释义

甲方1(出让方):王正育

甲方2(出让方):王妙琪

乙方1(受让方):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乙方2(受让方):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指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购买甲方持有的标的企业100%的合伙财产份额。

标的企业:指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份额:指甲方1持有标的企业98%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益(对应出资额64,680万元,均已实缴);甲方2持有标的企业2%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益(对应出资额1320万元,均已实缴)。

交易基准日:指本协议签署之日。交割日:指甲方将持有的标的企业100%的合伙财产份额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过渡期:指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

1、标的份额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份额的整体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0,000万元。

2、标的份额转让方案

(1)各方同意,甲方1将其持有标的企业1%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益(对应出资额660万元)以人民币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1。

(2)各方同意,甲方1将其持有标的企业97%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益(对应出资额64,020万元)以人民币106,7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2。

(3)各方同意,甲方2持有标的企业2%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益(对应出资额1,320万元)以人民币2,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2。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1成为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标的企业1%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益(对应认缴出资660万元);乙方2成为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标的企业99%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益(对应认缴出资65,340万元)。

(三)标的份额的作价支付

(1)各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3日内,甲方、乙方与中国工商银行厦门软件园支行(“监管银行”)签署《账户监管及委托支付协议》等法律文件,以乙方名义开立监管账户,并由乙方向监管账户划付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2)各方确认,前述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支付至监管账

户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交接手续,甲乙双方完成标的企业的交接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交接确认单。

(3)各方同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交接确认单当日,受让方配合转让方将监管账户中的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划转/释放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收到前述资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当配合乙方办理完毕标的份额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全部手续。若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未能办理完毕标的份额变更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全部手续的,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已支付的30,000万元款项,并向乙方支付10,000万元惩罚性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各方同意,标的份额过户登记完成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转让款。

(5)各方同意,标的份额过户登记完成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人民币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转让款。

(四)本次交易的税费

1、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律师、会计师、财务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费用由聘请方承担。

2、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税费,除本协议相关条款另有约定的,执行该相关约定外,均应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五)标的份额的交割

1、各方同意,受让方及/或其指定的付款方将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汇入监管账户后,甲方应当指派人员及时配合乙方接管标的企业,并向乙方指派人员交付标的企业如下财产、资料及有关信息:

(1)标的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账号及密码、密码器、U盾;

(2)标的企业印章印鉴资料,包括公章、财务章、以及如有的发票专用章和有关预留印鉴;

(3)标的企业财务及税务资料,包括近2年的财务报表、账册,以及如有的

会计账簿、记账凭证、票据、;

(4)标的企业如有的其他重大财产及资料,包括不限于设备钥匙、密码等。

2、各方同意,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对标的企业的接管工作,并由双方签署书面接管交接单后当日,受让方及其关联方将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划转/释放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保证,乙方通过受让标的企业100%合伙财产份额,可以取得标的企业全部合伙财产份额及截至交易基准日标的企业名下全部资产(各方一致同意剥离或分配的资产除外)。

3、若非因甲方、乙方原因(如出现疫情等不可抗力或政府部门办理时限)致本协议项下合伙财产份额变更过户时间延迟的,过户时间相应顺延。

4、各方同意,除非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标的份额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乙方自交割日起即为标的份额的权利人,甲方自交割日起对标的份额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六)过渡期损益及其他安排

1、过渡期内,甲方保证标的企业、聆达股份正常开展其业务经营活动,并遵守中国法律、标的企业合伙协议、聆达股份章程的相关规定;甲方及其提名或委派的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勤勉尽责的精神,通过依法行使股东、董事等职权对聆达股份进行合法经营管理,保证聆达股份业务经营符合法律规范、正常稳定进行,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各方同意,过渡期间,除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所须发生的合理费用支出外,非经乙方同意,甲方承诺标的企业、聆达股份及其子公司不得新增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担保、抵押质押、投资、提前偿还债务、分红、增加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修改聆达股份章程及变更聆达股份现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等业务。各方同意,甲方获得的标的企业合伙财产份额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新合伙人自交割日起即为其认缴的标的企业出资额的权利人,享有相应的合伙人权利,并承担相应的合伙人义务和责任。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人员安排

1、本次交易前后,标的企业的法律主体资格不发生变化,标的企业没有尚需履行的劳动合同,企业原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已解除,不存在任何劳动纠纷争议;标的企业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额外的人员安排问题。

2、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各方同意聆达股份现有董事会和监事会席位人数不变。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聆达股份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对聆达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甲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若因乙方决定实施对聆达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而导致被调整人员必须提前退出聆达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则乙方应当事先与拟提前退出的人员进行协商,依照法律规定、持股计划约定保障被调整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此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1、本协议经自然人当事方签字且机构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3、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并且在收到对方要求改正该违约行为的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以补救或纠正,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不影响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其他权利。

4、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各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非因乙方过错原因,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标的份额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乙方第一期财产份额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叁亿元整)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乙方第一期财产份额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叁亿元整)的20%。

2、本协议生效后,非因甲方过错原因,乙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任意一期合伙

财产份额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含支付至监管账户或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乙方应付未付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乙方应付未付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价款的20%。

3、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完毕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除非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任一方有违反本协议之规定的,违约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该方的实际损失及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付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但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的合伙财产份额,本次拟间接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的合伙财产份额全部以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聆达股份进行资产置换、股权质押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聆达股份的股份不存在对外募集、结构化安排,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资金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价格为人民币110,000万元,支付方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三)标的份额的作价支付”的具体内容。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进行重组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详见“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人员安排”的具体内容。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

大变动的计划。在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在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由于实际经营需要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独立运营,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组织机构独立和财务独立。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及其实际控制人黄双均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函》,承诺在海波里斯绿能为聆达股份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双作为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承诺人的资产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产严格区分并独立管理,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并独立经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规定,保证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发生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薪酬;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若有)、子公司(若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保证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保证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6、承诺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声明而带来的相应损失。”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2021年度,上市公司聆达股份主营业务收入90%以上来源于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的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业务。因此,聆达股份的主营业务为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及其实际控制人黄双所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如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杭州光恒昱外,海波里斯绿能控制的主要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份额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1金寨光电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200海波里斯绿能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66.6223%份额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专门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2金寨光安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100海波里斯绿能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0.0333%份额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专门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3金寨光合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海波里斯绿能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66.6667%份额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专门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4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海波里斯绿能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0.0333%份额;通过金寨光电、金寨光安、金寨光合分别持有33.3333%、33.3333%、16.6333%份额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专门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上述海波里斯绿能所控制的企业系专门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杭州光恒昱外,金寨华成未控制其他企业。

(二) 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海波里斯绿能及其控制的企业、杭州光恒昱外,黄双控制的主要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份额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1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2,500黄双直接持股90.00%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业务
2重庆高通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黄双直接持股69%,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一般项目: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3中金涌鑫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10,000黄双直接持股10%,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从事投资及咨询服务业务
4白泽时代智能科技研究院(重5,000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主要从事新能源、人工智
庆)有限公司限公司持股95%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3D打印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科技指导,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能、新材料、高端制造等领域的行业研究和技术研究,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
5四川高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0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数据处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主要针对职业提升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提供培训服务
体育赛事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工商登记代理代办;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文艺创作;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户外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期刊出租;图书出租;企业征信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东方嘉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港币1万元黄双直接持股100%无明确业务分类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7东方嘉石家族办公室有限公司港币1万元东方嘉石家族办公室有限公司持股100%无明确业务分类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8东方嘉石企业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5,000东方嘉石家族办公室有限公司持股100%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总部管理;财务咨询;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税务服务;销售代理;破产清算服务;寄卖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主要从事企业总部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业务
平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房地产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东方嘉石(海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黄双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10%份额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系东方嘉石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
10东方嘉石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1,000黄双直接持股51%,东方嘉石(海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计划开展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11重庆熟旅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0黄双直接持股10%,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网站建设;网络信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票务代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商务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旅游项目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主要从事软件技术开发及其在具体行业的运用,提供综合性技术服务
12广东高通固安资产11,000重庆熟旅网络科技服务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基金管理(私主要从事资产管
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持股85%,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募基金管理人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不得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理、投资管理、基金管理业务
13惠添誉(重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00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重庆高通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酒店管理;企业管理;楼盘销售代理;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市场管理;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外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礼仪策划;会务策划;公关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网络平台开发维护;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产品开发和销售;互联网技术推广服务;网络运营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从事商业运营管理、招商咨询、管理咨询服务业务
14高通壹号(济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9%份额,重庆高通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份额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为重庆高通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15高通贰号(济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9%份额,重庆高通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份额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为重庆高通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16上海涌馨家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0中金高通(珠海横琴)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中金涌鑫投资(珠海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横琴)有限公司持股35%,重庆熟旅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股30%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黄双控制的企业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服务及咨询等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及其实际控制人黄双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未从事、参与同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或“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聆达股份现有业务及产品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聆达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3、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聆达股份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与聆达股份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聆达股份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聆达股份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

的第三方的方式来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聆达股份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及其实际控制人黄双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关联交易。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及其实际控制人黄双均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包括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内的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或“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2、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包括回避表决等合法程序不通过关联关系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任何有损聆达股份和聆达股份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3、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方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聆达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聆达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为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

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本报告书签署日前的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的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若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实施对聆达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而导致被调整人员必须提前退出聆达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则应当事先与拟提前退出的人员进行协商,依照法律规定、持股计划约定保障被调整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此出让方给予积极配合。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波里斯绿能于2022年7月成立,暂无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金寨华成于2022年7月成立,暂无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双先生,黄双先生曾就职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077.SH)、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903.HK)、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高通(北京)工程研究院,2013年起创立重庆高通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于产业投资与企业经营管理,积极参与证券与资本市场的投资领域,并深度参与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改善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的说明;

5、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包括:王正育、王妙琪与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关于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合伙财产份额之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等;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重大交易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与聆达股份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与聆达股份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保障聆达股份独立性的承诺函;

1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4、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公司名称: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B号第9层902、903间联系电话:0411-847325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黄双

2022年8月8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
股票简称聆达股份股票代码300125.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白沙工业园F1-01/03-01地块、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嘉悦新能源园内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光恒昱为上市公司第一大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双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
股东。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间接股份转让 变动数量:58,453,260股 变动比例: 22.02%
注: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通过受让王正育、王妙琪持有的杭州光恒昱100%合伙财产份额,取得聆达股份58,453,260股股份及对应的表决权,占聆达股份总股本的22.02%,杭州光恒昱仍为聆达股份的控股股东,黄双先生成为聆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是否免于发出要约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是□ 否√
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黄双

2022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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