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授信,同时在具体授信业务流程办理过程中,公司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将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或由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提高至不超过40,000万元,并将担保期限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内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10月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的公告》。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实益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益达技术”)通知,其子公司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益明”)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申请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含等值其他币种),上述授信期限7个月。
实益达技术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6.10%的股权,无锡益明是实益达技术的控股子公司,实益达技术持有无锡益明81.77%的股权。根据无锡益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江苏银行无锡分行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为无锡益明在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鉴于公司对实益达技术及无锡益明两家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均能实施有效控制,
两家公司的其他股东均为公司核心骨干,且两家公司的业务系公司核心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现有负债主要为经营性负债,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故本次担保不涉及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措施。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1163万元人民币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经十一路以西、经十三路以北、规划河道以南法定代表人:薛桂香经营范围:照明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照明工程、驱动电源、控制系统的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的关系:无锡益明系实益达技术的控股子公司,实益达技术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无锡益明总资产30,545.15万元,总负债21,223.78万元,所有者权益9,321.3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604.3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817.39万元,净利润2,572.20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2年3月31日,无锡益明总资产27,080.26万元,总负债16,930.26万元,所有者权益10,150.00万元。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333.9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04.59万元,净利润818.12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
无锡益明信用状况良好,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于近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
3、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4、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8、协议生效: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49%。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