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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先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协鑫科技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交易的定价参考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人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苏华咨报字[2022]第075号),且与南通中金启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价格一致,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的事项是董事会根据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及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本次交易中涉及关联方的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公司与协鑫科技产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合肥协鑫项目建设进程及解决经营资金需求,审议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增才___________ 张利军___________

霍佳震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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