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2年8月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张强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并未导致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公司仍为合肥协鑫的控股公司,对该公司及其建设项目的控制力较强。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及“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