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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超过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8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特别提示: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的通知,获悉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于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151,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2022年8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2、江西永联在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的部分股票合计4,471,400股已于2022年7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被动减持完毕,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3、江西永联于2022年8月5日将所持公司股份1,900万股转让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0.60%。

4、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正邦转债”处于转股期,转股导致公司的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因此被动稀释,因公司回购注销离职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以上合计影响占公司总股本的0.52%。

二、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枫林大街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7月18日-2022年8月8日
股票简称正邦科技股票代码002157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2,212.33080.70
A股--0.52 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回购注销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A股1,900.000.60 股权转让
合 计4,112.33081.8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江西永联将所持公司股份1,900万股转让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及被动稀释。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51,875.350648.27147,763.019846.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2,696.256629.4794,176.065029.61
有限售条件股份59,179.094018.8053,586.954816.85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了江西永联预减持计划,目前已完成。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1、本公告中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2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

2、本此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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