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2022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也不存在以往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决策
程序符合规定,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且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无违规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2022年8月8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杜业勤
2022年8月8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于兴泉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