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用于调整后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1号《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于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32,715,3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8.7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22,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3,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于2020年7月28日支付),实际收到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999,988.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 | 29,054.79 | 20,387.48 | 7,895.79 |
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 | 7,359.16 | 7,350.00 | 6,771.40 |
合计 | 36,413.95 | 27,737.48 | 14,667.19 |
三、涉及本次投资规模调整及节余资金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调整情况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调整前项目名称 | 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 余额 |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 | 29,054.79 | 20,387.48 | 7,895.79 | 12,670.62 |
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公司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含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利息收入。
2、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调整的原因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原计划建设内容包括3条中性硅酮胶生产线和1条改性硅酮胶生产线及相关厂房、车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建成后,将形成年产8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和3万吨改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能力。截至2022年6月30日,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合计已投入资金7,895.79万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本着谨慎实施募投项目,对全体股东负责等原则,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研究,拟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后,公司有机硅密封胶的产能将由现有的65,000吨增加至95,000吨。
3、本次投资规模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
投资规模调整后的“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总投资为22,630.2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0,812.00万元,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8,735.18万元,工程其他费用20万元,预备费1,172.8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890.25万元。项目调整后,将形成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的生产能力。项目完成后,达产年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34,180.75万元,新增净利润1,813.60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13.15%(所得税后)。
(二)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使用安排情况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 | 7,350.00 | 6,771.40 | 586.16 |
注: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利息收入。
2、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使用安排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研究,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86.16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建设调整后的“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
(三)本次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并将“年
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规模调整后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节余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自有资金尚需投入金额 |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 | 22,630.26 | 20,387.48 | 586.16 | 7,895.79 | 1,656.62 |
注:节余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利息收入,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投入总额将保持不变。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86.16万元(含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集泰股份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集泰股份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