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23号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称,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完成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工作。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如下问题:
1、结合你公司各部门回复进展、年审会计师回复进展、律师回复进展,按照问询问题逐个说明回复工作准备情况。
2、结合上述问题,请说明你公司能否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并就你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情形充分披露相关风险提示。
3、你公司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8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高度重视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