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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听取了公司高管的汇报并审阅交易内容后,我们认为增加的2022年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高效控制生产成本与产品外包装质量的要求。所涉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总额在公司整体及相关业务中所占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持续自主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且遵循公开、公平与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辉 陈兴淋 赵湘莲

日期:二O二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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