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风险提示:
所涉关联交易仅为预计2022年度增加的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关联交易的内容以最终达成的各子订单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交易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同时注意投资风险。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对公司生产成本与产品包装质量进行高效管理与控制,经公司2022年8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或“买方”)计划与马森(宁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马森宁海”或“卖方”)签署《FFS袋用吹塑膜框架合同》(简称“吹塑膜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拟由马森宁海为宁波新材料提供FFS袋用吹塑膜,预计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去年实际发生与上述交易同类的关联交易总额为0元。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自股东大会审议生效后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双方若无异议且经当年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合同顺延。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董事周一峰与周汉平已经回避表决,议案通过。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审议时,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周一峰女士及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等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或者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 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 生金额 |
向关联人 采购原材料 | 马森(宁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采购符合《FFS袋用吹塑膜技术协议》的FFS膜 | 卖方根据公式报价;买方按原材料公开报价 | 8,000 | - | -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 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 及索引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马森 能源 | 液化 石油气销售 | 597,079 | 700,000 | 37.79% | 14.70% | 2021年4月22日,公告号2021-027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马森 能源 | 提供仓储服务 | 14,302 | 20,000 | 70.70% | 28.49% | 2021年4月22日,公告号2021-027 |
注:本表中的“马森能源”是指马森能源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名称:马森(宁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家国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营业务:其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东路5号(金港创业基地)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马森宁波总资产为3,008.99万元,净资产为3,008.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19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马森宁波的总资产为5,716.35万元,净资产为5,716.35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3.82万元,上述半年度的数据未经审计。
马森宁海由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持股90%,由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持股10%。马森宁海系由公司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与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因此,与上市公司之间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条款
宁波新材料(买方)与马森宁海(卖方)就《吹塑膜合同》项下的货物供需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约如下:
1、货物为FFS膜;厚度:160?m;颜色:白色;外观:平整、干净、无瑕疵。具体技术要求参照《FFS袋用吹塑膜技术协议》。
2、包装要求:卖方利用帆布包装袋和塑料托盘对FFS膜进行防护,以确保运输和仓储阶段货物完整。
3、交货时间: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5个工作日内储备充足的合格产品。无论在何种情形下,卖方有义务尽自己最大可能按照买方要求时间进行备货。
4、交货地点:买方在卖方的库房自提。
5、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
6、结算期限为按月结算。
7、价格条件为:卖方根据合同确定的公式报价,将上月报价单发至买方的邮箱,买方按原料公开报价确认最终价格。结算公式为P=(An-1*0.58+Bn-1*0.26+Cn-1*0.16+d+e)*93%
P表示当月FFS膜卷单吨价;An-1代表茂金属(埃克森2005MC牌号);Bn-1代表线性(上海赛科0209AA牌号);Cn-1代表高压 (扬巴2420D牌号);An-1、Bn-1、Cn-1价格参照市场公开网站结算期上一个月各原材料价格;d代表生产成本;e代表包装费;93%代表固定折扣。
卖方完成月度交付且货物顺利验收后,卖方开具与上月交付货物总值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卖方开具与递交发票时须做到: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开具上月交货的发票,并及时递交《出库单》;应将发票原件直接寄至买方收货人;发票金额
须准确并标注订单号;如遇买方收到发票日期延误,付款日期顺延。
8、协议期限:合同自买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22年09月01日开始,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后经当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双方无异议的,则自动顺延。
9、供货模式:采用子订单供货模式。子订单是为了履行合同明确具体货物名称、供应数量、交付时间、交货地点的书面凭证。卖方根据子订单的约定做好供货准备,并按双方约定完成交货。
10、交货保证:如果卖方未在子订单规定的时间内交货。每逾期一天,卖方应按本月子订单确定的货款总额的1‰向买方计付逾期违约金。如卖方存在逾期交货之情形,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1、质量保证:买方有权拒绝接受有缺陷的货物,卖方应在交付期限内不超过原定合同交付日期立即替换所拒绝的货物或更换上满足本合同要求的货物;同时,买方有权从其它合格供应商购买相同货物,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卖方偷工减料、出售虚冒、伪劣货物,或所提供货物的品质存在缺陷、瑕疵、配方存在问题等,给买方造成安全、质量隐患或实际损失,买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停止支付所有货款,并要求对方支付全年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卖方还需赔偿买方一切损失。
12、其他条款:卖方的投标书作为《吹塑膜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及合同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上述文本内容发生冲突,应以最大化保障买方利益的角度适用或解释。《吹塑膜合同》由合同正文、附则、廉洁协议、FFS袋用吹塑膜技术协议等组成。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宁波新材料与马森宁海拟于2022年8月8日签署《吹塑膜合同》,该合同自买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22年09月01日开始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后经当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双方无异议的,则自动顺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有效管理生产成本与产品包装质量。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交易,定价公允,收付货款的条件合理,交易公开、公平且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对各包装材料商的产品进行对比,并择优、择价、择质地确定公司产品的包装,
保障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2022年度增加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了事先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符合公司的业务标准与经营要求,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遵守公开、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周一峰与周汉平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依据充分。各位独立董事均同意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FFS袋用吹塑膜框架合同》及其合同附则与廉洁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